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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平价项目将加速

2019-05-1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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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99号)发布后,第二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文件于5.15下发,其中明确了具体的降低电价的措施,如下:

一、明确主要降价措施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具体见附件,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之前由我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四)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平价项目将加速

二波“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密集发布,彰显国家在降费减税来提振实体经济的决心所在,同时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同样面临着市场化竞争的大考。

而就在之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文,其中明确国家要引导一批平价项目,推进一批低价项目。第一波电价降价已于2019.4月执行并在企业5月份的电费单上有所体现,第二波将于2019.7月实施,面对现在这样的形势,无补贴时代就被加速到来,风电、光伏企业必须加快自身提质降本的能力提升,尽早加入平价项目的队伍中去,因为电价降低将是常态,“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将随之失去经济性的差异性,其差别将进一步缩小甚至同质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将不再优越于“全额上网“。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将抛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而转战“全额上网“项目,毕竟要接入电网就要考虑消纳问题,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已出现限电限发现象,如果分布式光伏不加节制地任由其发展,也将重蹈覆辙,所以在规避风险与考虑消纳问题上,既然“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经济上差异性不再明显,首选还是建议考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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