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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降0.022元/度,4.1日执行!(第24省)

2019-05-3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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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摘录:

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其中目录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0.0220元/千瓦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输配电价降低标准为0.022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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