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般工商业电价降0.0216元
2019-06-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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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摘录:
一、适当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1-16,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去年电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采取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8〕171号)与今年电价文件对比“电网销售电价表‘得出降低幅度为0.021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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