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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三司长权威解读核安全白皮书

2019-09-16 16:35
角马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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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核安全》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部核安全白皮书,它阐明了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

9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引起了广泛关注。

9月9日,人民网视频访谈邀请了三位重量级嘉宾对这份白皮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解读。他们分别是: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韩文平、生态环境部核安全监管司巡视员周士荣、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康玉峰。

《中国的核安全》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部核安全白皮书。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核安全事业的发展历程,阐述中国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阐明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白皮书指出,中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韩文平司长表示,我国政府发表白皮书,是我们深入宣贯核安全观的重要指南,是全面分享核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重要载体,是积极回应公众对于核安全关切的重要渠道,是持续推进我国核安全治理方案的重要途径。

我国核电目前正处于安全高效发展阶段,我们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基本满足预期进度要求,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也能够如期完成,核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总体情况处于良好水平。

周士荣司长表示,目前,我国核安全监管模式与国际接轨,监管水平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截至今年6月份,中国大陆运行核电机组有47台,居世界第三位;在建核电机组11台,居世界第一,在运、在建机组数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康玉峰司长主要就我国乏燃料处理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情况、如何降低放射源辐射事故率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等问题作出了解读。

我们国家核燃料后端采用闭式循环技术路线,乏燃料的后处理是乏燃料闭式循环里面最关键的环节,在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正在依据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年来各核电集团也开展了一些区域调查和场址比选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两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并正在运行,接收核工业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在高放废物处置方面,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一直开展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的研究工作,并开展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工作,目前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项目已经进入审批流程,待未来地下试验室建成以后,将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在放射源安全监管方面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放射源安全,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辐射事故一旦发生后,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在谈到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以及今后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等问题时,韩文平司长表示,当前,核安全监管工作总体上看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重视程度之高,指导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另一方面,为了应对核安全风险,防范核事故本身带来的对于公众健康、环境方面的危害,更加需要防范核事故向我们的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传导。

视频访谈全文:

问题一:这次发表的白皮书是我国发表的首部核安全白皮书,白皮书的发表对我国核安全监管以及我国的核事业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韩文平: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这是首次以我国政府白皮书的形式介绍我国核安全事业发展历程,阐述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有效回应公众对于核安全的关切,全面阐明我国倡导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将为加强核安全监管,提升核安全水平,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家知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颁布实施了核安全法、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并运行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对于核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指导力度之大,可以说前所未有。

我国自核电建设一开始就把核安全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国家核安全局成立35周年,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70周年,核安全观提出五周年,核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我国政府发表白皮书,可以说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白皮书是我们深入宣贯核安全观的重要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核安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形成了核安全观,是我们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为解决核安全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原则、方法和路径。白皮书系统阐述核安全观,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核心内涵,阐明了做好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将会有力地促进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涉核的企事业单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深、学透核安全观,落细落实确保核安全的政治责任。

第二,白皮书是全面分享核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重要载体。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从起步探索、整合提高到创新发展,始终坚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的法规标准体系,构建了系统完备、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成立了部门协作、联防联控、运转高效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集了安全素养高、技术能力强的专业审评监督队伍,形成了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和公众沟通等综合能力。白皮书系统总结了我国核安全监管理念、原则、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为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持续提升核安全水平,夯实了基础。

第三,白皮书是积极回应公众对于核安全关切的重要渠道。大家知道,我国公众对于核安全高度关注,涉核的项目存在着一定的“邻避效应”,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公众对于核安全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白皮书客观评价了我国的核安全状况,总结了核安全文化和公众沟通的工作成效,展示了我国政府和涉核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的努力,对公众关切的核安全进行了积极回应,有利于提振公众对于核安全的信心,推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四,白皮书的推出是持续推进我国核安全治理方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倡导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积极推进核能领域开发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为实现全球持久的核安全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白皮书充分展现了我国作为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为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做出了积极努力,有利于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成果,将核安全的进程纳入到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不断地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

归纳起来我国政府发表白皮书有以上所谈到的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问题二: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能力在国际同行当中处于什么水平呢?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巡视员周士荣: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接轨国际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包括相对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全过程、全方位的核安全许可制度,专业相对完整、分工较为明确的监管机构队伍。贯穿立法、许可、监督、执法、应急、辐射监测、公众沟通等所有工作环节的内部程序制度,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核安全监管工作。我国核安全监管模式与国际接轨,监管水平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一是科学系统地建立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并参考美国、法国等核电发达国家的法规标准,形成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部法律,9部行政法规,30余项部门规章和100余项核安全导则,1000余项核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实现了核能开发利用安全监管全覆盖。及时总结国内外核安全实践经验,密切跟踪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电发达国家最新安全要求,不断更新法规标准,始终保持国际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秉承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核安全监管理念,形成了以法规标准、技术能力、机构队伍、精神文化为基石,以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科技研发、公众沟通、国际合作等八项支撑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对核电厂实行分阶段核安全许可和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覆盖核电厂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各阶段以及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和特种工艺人员。对核电厂进行全过程的核安全监督,将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动均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严格的驻厂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三是不断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推进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审评方法和监督手段,完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推动核安全科研纳入国家科研重点研发计划,全方位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四是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圆满完成了7次《核安全公约》和3次《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履约,在“多国设计评价计划”机制下,倡导成立了“华龙一号”工作组,分享交流核安全实践经验。

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对中国政府进行了四次核安全监管全面综合评估及回访。2016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综合跟踪评估,认为我国核安全监管有效性不断增强,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程度持续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

问题三:我国在建、在运核电机组在全球是什么样的水平?

周士荣:核电机组性能指标总体处于良好水平,截至6月份,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00余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者事故,且0级偏差和1级异常事件发生率呈下降趋势。在近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同类机组综合排名中,80%以上的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70%以上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值。2018年,12台运行机组WANO综合指标是满分,世界领先。这是目前我们运营的水平。

问题四:我国是如何处理乏燃料的,目前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情况如何?存在哪些挑战?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康玉峰:我们国家核燃料后端采用闭式循环技术路线,乏燃料的后处理是乏燃料闭式循环里面最关键的环节,主要是指将乏燃料中所含有的有用部分进行分离并回收利用,其他的废物进行深地质层处置或者进行分离嬗变。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西北中核四〇四厂开工建设了动力堆乏燃料后处理中试厂,并于2010年热试成功。近年来我国启动了后处理重大科研专项,自主研发大型后处理厂,同时我们也与其他国家就合作建设大型后处理厂进行了谈判。

我们国家在乏燃料后处理方面已经有了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工程探索的经验,但是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后处理工艺复杂,个别工艺和关键技术设备仍然没有完全掌握,缺乏系统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后处理科研、设计、生产和监管人才储备相对比较薄弱;三是社会公众对后处理设施安全性有所质疑。后续,我局将及时跟踪后处理技术研发及工程建设情况,严格开展核安全监管,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问题五:我国对核电的监管措施有哪些?对比国际上的监管措施我们处在什么样的水平?

周士荣:刚才已经讲了,多年来,我国参考国际社会通行做法,借鉴核能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国际组织建议,建立了一套接轨国际、符合我国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有核安全许可证制度、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核设备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政策,对核电厂采取全过程、全范围监管。

2000年、2004年、2010年和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了4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高度评价中国政府对维护核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充分肯定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良好基础和实践做法,以及中国核安全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和赞扬的。

问题六:这份白皮书中也提到,我国对放射性废物实行了分类处置,目前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的情况如何,又如何确保放射性废物的长期安全?

康玉峰:我们国家积极推动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在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正在依据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年来各核电集团也开展了一些区域调查和场址比选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两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并正在运行,接收核工业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

一是位于甘肃省的西北处置场,规划处置容量20万立方米,1995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6万立方米处置容量,目前已经建成2万立方米的处置容量。二是位于广东省的北龙处置场,规划处置容量8万立方米,一期工程建设0.88万立方米处置规模并于2000年建成。在高放废物处置方面,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一直开展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的研究工作,并开展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工作,目前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项目已经进入审批流程,待未来地下试验室建成以后,将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为确保放射性废物长期安全,生态环境部作为核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标准和导则,结合国情,逐步完善我国的放射性废物法规标准导则体系;二是加强监管,确保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安全暂存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安全运行,并积极推动核电厂暂存废物及时送交最终处置。三是开展研究,制定相关的规范和程序,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安全。

问题七:根据白皮书的介绍,我国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制定核安全中长期规划。请问我国的核安全中长期规划主要内容是什么?实施的情况如何?

韩文平:核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国家核安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可见,我们编制核安全规划、经过国务院的审批,然后组织实施,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

中国在核能开发利用事业的不同阶段,对于核安全的战略规划都是非常重视的。我国核电发展经过了这样几个阶段:起步发展阶段、适度发展阶段、积极发展阶段,目前是处于安全高效发展阶段。正在实行的是《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在“十三五”规划当中,分析了核安全的现状和形势,阐明了核安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核安全目标、工作指标要求、重点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包括保障措施,统筹核安全各项工作,有效提升核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2018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对正在实施的核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评估的结果显示,我们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基本满足预期进度要求,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也能够如期完成,核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总体情况处于良好水平,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核电厂的安全保持在世界先进水平。福岛核事故之后,我国政府组织了多次的核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了核电厂的技术改进行动,最近五年来,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统计数据显示,我们在运的核电机组有80%的运行指标优于世界的中值,有70%的运行指标达到了世界的先进水平,说明我们总体上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能指标处于世界在运核电机组的前列。

二是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水平得到持续提升。表现在我们加强了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改造工作,实施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新型反应堆安全监管的要求研究。

三是核设施退役和废物的治理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13项早期核设施完成了退役工作,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

四是核技术利用装置管理更加完善。完成全国范围之内的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开发了全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技术升级活动,放射源事故年发生率呈逐步下降的趋势。

五是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顺利推进。完成了29个在2010年之前关停的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工作,包括127个历史遗留的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治理工作,还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初步调查工作。

六是核安全设备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我们优化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以及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推动了优胜劣汰,开展了境外核安全设备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惩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是核安保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有7家单位开展了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升级改造工作,10个省(市)完成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改造升级工作。

八是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得到了持续完善。我国政府发布了《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初步建立起全国核应急预案管理数据库,组建了10个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有序推进企业集团层面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包括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

九是核安全的科研创新初见成效。我们完成了3个核安全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开展了13个重点领域39项核安全技术研究,核电设备制造能力和国产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十是核安全监管能力也得到了稳步提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研发基地已经建成,并且投入使用,完善了我们辐射环境监测的全国的网络系统。目前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将会建成500个,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的网络系统。

总体上,“十三五”规划,通过去年的中期评估看,完成情况比较好。

问题八:这份白皮书中也提到了放射源辐射事故率持续降低,我们是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率?在辐射事故发生之后是如何应急的?我们是如何给辐射事故分类的?

康玉峰: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监管,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放射源安全,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了若干次的专项行动,用来摸清全国放射源底数,同时解决一些特有的问题。为建立放射源动态档案和数据库、消减放射源安全隐患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放射源的转让、转移实施审批和备案制度,并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监管。三是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对涉源单位的辐射防护、账物相符、安保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大力推动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入库,减少无人看管源的安全隐患。

辐射事故的分级是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把事故从重到轻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的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较大辐射事故是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关于应急,我们国家的法规要求,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派人赶往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问题九: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还面临哪些挑战?今后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工作如何进行?有哪些重点?

韩文平:当前,核安全监管工作总体上看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所谓机遇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重视程度之高,指导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整个核安全工作目前在国家安全当中处于一个非常高的位置,是国家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另外一方面,核安全法去年开始正式实施,核安全监管领域依法治核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核事业的发展为监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核安全工作总体上机遇难得,也是前途可期,我们还是非常有信心的。

另外一方面,也应该客观地看到,我国的核事业发展,总是伴随着核安全风险,诱发的因素变得更加复杂而敏感,我们要时常怀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准确识别和防范核安全领域风险。

具体来说当前遇到的挑战或者风险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核设施发生事故的风险始终存在。无论是各种新的不断投入使用的核电机组的机型还是一些新型的研究堆不断地得到开发利用,它的固有安全性处于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但是有些工程的规律还在不断地研究、总结、积累、提升的过程当中。我们还是应该不断地强化风险意识,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核安全领域的风险。

二是放射源在我们国家面广量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目前全国在用放射源高达14.3万枚,最近几年来国家核安全局采取了多种途径、多种措施,基本上杜绝了一些特大、重大的辐射安全事故,但是每年也还是会发生一些比较小的辐射事故,总的数量也是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绝对做到不发生,难度也挺大。关键是在于我们放射源的数量非常多,运用的领域也特别宽,范围也特别广。再有一个情况,最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核电发展历史上著名的三次核事故,包括1979年美国三里岛事故,1986年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事故,2011年日本发生的福岛核事故。这三次核事故给整个社会公众,无论是在思想上,在心理上,都产生了比较大的恐“核”心理,客观上说,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有一些国家有一些去核的迹象或者一些做法,这实际上给我们的核安全监管也是带来挑战的,就是所谓我们经常讲叫“邻避效应”突出。为了应对这些风险,防范核事故本身带来的对于公众健康、环境方面的危害,更加需要防范核事故向我们的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传导。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上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强。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核安全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政治任务和光荣使命,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角度思考、看待核安全问题,从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加强依法治核。推进核安全法的实施,加快核安全法配套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包括有立法的,有修改的,也有废除的,也有做一些司法解释的,这样一些立改废释工作,做好与核安全法的协调衔接,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我们要督促企业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业主的自觉意识,依法规范日常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好各企业集团内部核安全管理力量和作用。大力培育核安全文化,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核安全相关的信息。

四是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推进落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加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内涵建设,强化核安全科技研发工作,重点提高自主化验证和软件的评价方面的能力。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网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是严密防范风险。我们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指引型监管模式,完善审评监督、经验反馈和技术支持体系。推进乏燃料后处理工作、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测、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工作。

六是打造核安全铁军。要弘扬“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不断加强核安全人员培训,提升整个监管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七是继续加强公众沟通和国际合作。推动涉核全行业加强核安全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和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国际范围的核安全合作,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积极推广我国核安全监管经验和良好实践,强化多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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