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电力:4月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8起
4月9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山西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4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山西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80起,其中4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8起。
这新增处理的18起不良行为中,有16起是由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而被处以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的处罚;有1起由于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而被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最后的1起则是由于对前一次处罚(4个月)项目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而被处以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的处罚。另外,这18起不良行为的处罚均从2020年4月10日开始。
国网山西电力在通报中表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在这次通报处理的的80起不良行为中,有21起不良行为的处理是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执行。
国网山西电力还特别说明,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专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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