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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2021-10-14 14:30
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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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网获悉,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文件一经发布,即引发市场各方广泛关注。

《通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中国电力网注意到,《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2020年,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改革后,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化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由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买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由于近期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电行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为应对供需持续偏紧的情况,多地电力市场交易中的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电价已出现上浮,对缓解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表示,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为了尽可能地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考虑了各类市场用户的实际,作出了针对性安排。

一是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对于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推动进入市场。

二是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阶段性政策予以优惠,以减轻用户用电负担。

三是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方面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助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除明确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外,还严禁各地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严禁电力企业和市场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

有业内专家分析表示,本次电价改革后,将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有序进入市场,同时设置更大幅度的上下浮动限制,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上浮不限,这些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市场电价更好地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助力燃煤发电行业结构调整、功能转型,推动煤电上下游协同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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