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136 号文第二轮征求意见:分布式上网电量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7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就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开展第二轮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截止至8月5日。作为全国首个落实国家136号文(《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省级细则,此次调整明确将工商业分布式上网电量排除在竞价范围外,并定于8月启动首次机制电价竞价,标志着山东新能源市场化改革进入实操阶段。

核心调整:分布式电量的"市场分流"
与5月首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细则最显著的变化在于竞价主体范围的收缩。文件明确规定: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其自发自用外的上网电量须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这意味着,仅有集中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及风电项目可参与机制电价竞价。同时,分布式项目新增"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并网要求,
未达标项目将自动丧失对应机制电量资格,凸显政策对电网调节能力的重视。
竞价机制:规则收紧与市场化导向
首次竞价将于8月组织,此后每年10月常态化开展,覆盖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其核心规则包括:
价格形成:采用边际出清方式,上限综合考虑项目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下限暂按固定成本折算(不含收益),后期将取消下限;惩戒机制:未按期投产项目(延期超6个月)将被取消资格、扣除履约保函,并暂停母公司3年竞价资格,监管力度较此前明显加强;分类竞价:按光伏、深远海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组织,规模较小时合并竞价,避免过度细分导致的竞争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禁止将储能配置作为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推动储能从"强制配建"转向"市场驱动",降低企业初期投资压力。
行业影响:市场分化与转型压力
此次政策调整将对行业产生结构性影响:对于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开发商,需直面电力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加速从"电价依赖"转向"市场化运营";而集中式项目与户用分布式则可通过竞价锁定部分机制电量,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保障。
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差异化政策同样值得关注。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仍执行0.3949元/千瓦时的机制电价上限,较2024年新能源现货均价(0.35元/千瓦时)高12.8%,体现政策的过渡性保护。
作为新能源大省,山东此次细则的落地将为全国提供"市场化改革试验田"样本。随着8月首次竞价的启动,行业格局或将加速重塑,企业需尽快适应"技术合规+市场博弈"的双重竞争逻辑。






















原文标题 : 山东 136 号文第二轮征求意见:分布式上网电量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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