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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责任权重将助“绿证“与“风光平价”双加速

2019-05-1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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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发改能源〔2019〕807号

特别强调: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的解读文章中,出现很多媒体公众号文章将“配额制“强加在“消纳责任权重”上,本公众号兼承专业严谨的作风在此说明下:“配额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消纳责任权重”是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市场化为解决电力消纳的保障机制,二者是有质上的区别,请各位读者注意区分。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七、消纳量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八、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或交易)、消纳量监测统计工作。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核算的消纳量统计结果,按年度发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下进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各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建立消纳量监测核算技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

有区别对待的“消纳责任权重”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文中,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很明显,国家将本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水电区别对待了,至于为什么,下文将详细解释。

从数据上来看:2012年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水电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即1.87TW),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提高了5.8个百分点。结论:风电、光伏发展快速,需要有效控制发展节奏;而水电发展平稳,已在可控范围内

从定义上来看: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来源于《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第2条)。结论:水能在可再生能源法中也有区别对待的,另外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涵盖了全部的可再生能源品种。

从如何完成消纳量来看: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2种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计为消纳量。

水电消纳量不能用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但“绿证”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结论:二者是有区别对待的,水电消纳量替代必须对口消纳。

“绿证”交易将被加速

1、什么是“绿证“

绿证即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颁发。绿证的购买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拥有绿证则可宣称自身使用了相应的绿色能源。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拉开了序幕。

一张绿证对应陆上风电项目或光伏电站项目发出的1000千瓦时绿色电力(即1000度绿电)。

认购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目前,一般情况下,一张风电绿证价格在330元/张以内,光伏绿证价格通常在900元/张以内,具体也要根据每个电站自身定价来看。(“绿证”价格数据仅共参考)

二“绿证“交易将补加速01“绿证“最初的雏形

说到“绿证“交易,业业银行在2010年就开始了“个人购碳“的低碳行动,与北京及上海环境交易所携手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认同卡——兴业银行中国低碳信用卡,该卡共推出了两个版本:风车版与绿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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