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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般工商业电价降4.15分/度 7月1日执行

2019-06-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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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摘录:

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15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文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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