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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未达要求!2018全国可再生能源监测报告

2019-06-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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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发文字号:国能发新能〔2019〕53号

发文标题:《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发文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19.6.4

文件类型:通报

文件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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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亿千瓦

《通报》指出,截至201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4%,其中风电装机1.8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75亿千瓦

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3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其中风电发电量3659.6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2%,光伏发电量1775.4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5%。

7省未达到要求!

2018年,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有四个省(区、市)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分别是内蒙古、青海、陕西和黑龙江;

有七个省(区、市)未达到要求,分别是甘肃、新疆、宁夏、辽宁、山西、河北和吉林,其中,甘肃I类和II类地区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172小时和200小时,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分别低147小时和133小时,宁夏I类地区低124小时,辽宁II类地区低93小时,山西II类地区低45小时,河北II类地区低28小时,吉林II类地区低17小时。

200万个绿证

浙江省购买的20亿kWh(相当于200万个绿证,1个绿证当量1000kWh)用于完成国家规定的消纳比重!浙江此举,是我国首次以“省”的名义,为了完成任务而购买绿证!

文件将“配额制”(即刚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中2020年各省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作为参比,提到:

2018年浙江省因来水偏少造成水电发电量减少、灵绍特高压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总输电量比重未达到国家规定比重等因素影响,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偏少,浙江省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折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0亿千瓦时。

根据文件:

1)云南、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2)江苏、广东、安徽、贵州、山东、内蒙古和广西距离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不到1个百分点,

3)京津冀、黑龙江、甘肃和青海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较2020年最低消纳权重仍有较大差距。

相信随着配额制的实施,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为了完成消纳任务而购买绿证!

97%

根据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所确定的分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消纳目标。

2018年,全国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7%,超过了2018年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中,新疆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目标0.5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能利用率95%,达到了2018年平均水能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中,四川水能利用率低于目标3个百分点。

消纳责任权重

2018年,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8158.9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6.5%,同比持平。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2018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如下:

文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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