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光伏眼:电力交易结算篇

2019-07-11 14:31
光伏点
关注

政策文件:

发文字号:中发〔2015〕9号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5.3.15

文件类型:电改9号文

文件状态:现行

关键发现

增长的一半以上的原因。

问:新并网发电企业,在结算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是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手续,同时同步按照交易平台注册管理规定开展交易平台自主注册。二是提交财务管控系统注册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开户许可证,收款账户信息等)。三是与相应计量人员做好电量核对工作(直购新能源企业找属地供电公司营销部交易专责,直购水电火电企业找交易中心专责0991-2926439)。

问:水电及火电机组,试运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为何还执行试运行电价?

答:正式商运电价,是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试运行机组转商运的核查意见或者公示文件中明确的转商时间点开始执行。该文件的印发需要具备多项条件(具体请咨询监管机构),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水电及火电机组试运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内仍需执行试运行电价。待文件印发后进行商运电价与试运电价差价电费的追溯结算。

问:每月结算时,发电企业上报电量(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报送时限要求是怎么样的?在哪里上报?

答:发电企业上报电量的时间要求是每月1号10点前,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如不按时上报将对发电企业月度结算依据出具产生影响,请各发电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具体上报方法:登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进入【我的结算】-【结算单元上网电量上报】进行上网电量上报,进入【结算单元发电量上报】进行发电量上报,均录入相应电量点击保存即可,上报前请确认页面所选月份为当前结算月份。

问: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目前结算单中简称外送竞价现货交易)中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是如何分工的?

答:外送竞价现货交易的组织、出清均由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完成,电力交易中心目前仅按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供的月度累计执行结果开展交易结算工作。

问:关停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的执行原则?

答: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以月度计划为依据进行结算。现阶段,因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不足将可能对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进行滚动调整。《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印发后,将严格按照计划结算执行。

问:外送交易电量结算分配原则?

答:外送结算电量按照出清结果等比例进行分配。

问:为什么外送结算电量大于(或小于)出清电量?

答:由于外送出清电量为交易值,在实际执行过程外送通道送出存在偏差,该偏差导致外送结算电量大于(或小于)出清电量。

问:援疆电量转让分配原则?

答:按照《电力援疆激励工作方案》,受援地州市的火电机组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已成交外送电量指标的,可通过发电权替代交易形式转让给其他地州市的火电机组发电,差额收益补偿属出让外送电量指标的火电企业,转让被替代电价为出口价格,替代价格暂定为180元/千千瓦时(含税)。

问: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分配原则?

答:按照发电企业对应电力用户用电量以及直接交易出清结果等比例进行分配结算。

问:新能源替代交易电量结算分配原则?

答:依据《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9.5.1.5和9.5.2进行电量分配结算。

问:电采暖交易电量结算分配原则?

答:依据《关于印发我区电供暖价格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按照电供暖用户供暖期预计分月用电量以及发电企业电采暖交易出清结果等比例分配结算,待供暖期结束后,对发电企业结算电量清算。

问:发电企业结算基数电量为何与计划偏差较大?

答:当前,发电企业结算采用的是“市场化电量优先,基数电量兜底”的结算方式,当实际的市场化电量较计划偏差较大时,会造成基数电量的偏差比较大。《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正式印发后,将有效改变此情况。

问:什么时候发布发电企业结算单?从哪里查看下载结算单?

答:原则上在每月初4号前(节假日不顺延)发布上月发电企业结算依据,如遇特殊情况,则视情况调整。

下载查看结算单的方式:登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进入【我的结算】-【结算结果确认】页面,点击结算单预览即可查看并下载结算单。每月还需按时间要求进行结算单确认,在【我的结算】-【结算结果确认】页面选择已确认,点击保存即可。

问:为什么结算单上有两种辅助服务,一种叫“辅助服务”有电量,有正有负;一种叫“辅助服务费用”只有电费,有正有负?

答:新疆辅助服务市场是依据《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运营的,目前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提供辅助服务,则出现辅助服务减发电量(结算单中为“辅助服务”体现为负值),同时获得辅助服务费用补偿(结算单中为“辅助服务费用”体现为正值);另一种是享受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则出现辅助服务增发电量(结算单中为“辅助服务”体现为正值),同时支出辅助服务费用补偿(结算单中为“辅助服务费用”体现为负值)。

问: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是依据什么规则运营的?

答: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是根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运营的。主要由西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市场的运营,各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配合。目前新疆仅西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发电企业参与

问:“两个细则”考核费用的兑现方式?

答:2018年9月起,“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开始通过月度结算兑现,结算时与月度电费结算一并完成。

问:结算单上的“两个细则”考核电费与监管机构网站上公示、公布的“两个细则”考核电费之间关系?

答:在监管机构网站上的“两个细则”考核费用有公示和公布两个版本,其中公示是初步结果,如有争议存在再次修正的可能;公布是最终结果,是需要执行的结果。目前各发电企业结算单上的“两个细则”考核电费是按照公布结果执行的。

问:直购发电企业何时能查看月度电力市场交易信息?

答:登陆新疆交易平台,每月10号后即可查看,内容包括上月电力供需情况、上月交易计划完成情况、上月电网检修情况、本月的电力电量预测、本月的电网方式预测等信息。

问: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代理)违约电量如何计算确定?

答:现阶段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6]36号)文件,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用电量低于97%中标合同部分,确定为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违约电量,承担违约责任。偏差考核度电单价为(10%目录电价+10%电厂上网电价)。

后期《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正式印发后,将按照《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中的条款执行。因此请各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代理)关注市场规则变化情况。

问:售电公司在收到结算依据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现阶段,售电公司结算依据发布后,将会通过QQ群、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售电公司需按照通知要求赴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依据盖章,盖章时盖章人员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完成盖章后,售电公司即可到代理用户所属地州公司办理电费结算事宜。

问:用户侧违约金如何分配到各火电企业?

答:现阶段按照电力用户同批次交易中对应火电企业中标电量等比例分配。后期《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正式印发后,将按照当月火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计划等比例分摊。

来源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微信号:光伏点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编辑推荐

    电力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