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碳排放因子确认,哪些要素值得关注?
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下降至0.5568kgCO2/kWh
编辑 | 森序
出品 | 零碳知识局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根据公告,关键数据包括:
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0.5568(kgCO2/kWh);
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是0.5942(kgCO2/kWh);
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0.8426(kgCO2/kWh)。
企业及各组织机构可以用刨掉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电力排放因子来做相关的碳排放核算。除此之外,本次还公布了最新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可以说是我国电力排放因子发展的重大进步。
碳排放因子,即碳排系数。我国于2016年首次发布了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到2022年初进行了第一次更新,数值为0.5810tCO2/MWh,即用1000度电,碳排放是0.5810吨。2023年初再次更新,碳排因子下降到0.5703kg CO2/kWh。
目前,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已从0.5703kgCO2/kWh下降至此次公布的0.5568kgCO2/kWh。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建立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发布机制。根据基础数据更新情况,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
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是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中“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要求的重要举措,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问:本次发布了哪些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答: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三种口径的因子区别如下:第一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问:后续是否会定期更新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答: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将建立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发布机制。根据基础数据更新情况,我们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同时,我们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成熟后将进一步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
原文标题 : 电力碳排放因子确认,哪些要素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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