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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促生物质发电迅速增长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把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商业设施与居民采暖中的应用作为建设重点。要求加快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项目建设。

此次《意见》明确,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近年来,生物质发电带来的环保效益显著。《2016年度全国生物质发电监测评价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生物质发电共替代化石能源20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40万吨。农林生物质发电共计处理农林剩余物约457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共计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约10450万吨,约占全国垃圾清运量的37.3%。

事实上,生物质燃料的原料主要是农林业废弃物,不仅可直接代替燃煤发电供暖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原料端也可以减少农林业废弃物焚烧带来的直接污染。

据了解,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能源化利用潜力大。全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与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总量每年约4.6亿吨标准煤。

发展生物质发电仍需政策引导扶持

虽然可利用量很高,但由于农林业废弃物等燃料密度低、体积大,存在着季节性强,收集运输困难的问题,原材料收购成为制约生物质发电大规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上原材料分散在广大农村,收集储运费用贵,人力成本上涨,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原料问题是大问题,也是老问题。”窦克军说,生物质发电企业“吃不饱”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到,国家要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动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有利于生物质能发电行业规模收购原材料,降低运输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生物质资源的季节性、分散性与生物质能利用的连续性、集中性的矛盾。

由于原料运输等问题,加之目前生物质发电平均每千瓦1万元以上的单位造价,使得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政策环境下,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成本高,扣除财税补贴、土地优惠、电价政策外,大部分生物质能发电企业仍处于亏损之中。

“我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当地政府支付垃圾处置价格较高,因此受到垃圾焚烧发电投资企业青睐,但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出现了资源竞争,导致运营企业‘吃不饱’问题出现。”窦克军说,这些问题加上资源分散、规模小、生产不连续等特点,从产业整体状况分析,我国生物质发电及生物质燃料行业目前仍处在政策引导扶持期。

此前,《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将生物质能利用纳入国家能源、环保、农业战略,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生物质能综合效益。并建立生物质能优先利用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地方出台措施支持现有政策之外的其他生物质发电方式。

此次《意见》在资金补贴方面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保障外,还应考虑当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以及其他补贴资金来源等因素。《意见》还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监测评价生物质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补贴资金到位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向社会及时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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