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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人大代表姜希猛:尽快发布各省配电价格,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2020-05-28 11:11
何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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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希猛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

一、核定配电价格的进展情况

按照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思路,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性基础工作,也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的关键性基础工作,有利于我国电源结构从集中式为主转变为以分布式优为的集中式与分布式协同发展。

从2016年至2017年,已有不少于三个文件对于配电价格的核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其一是2016 年发改经体【2016】2120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了“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 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其二是2017年的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该文件在【2016】2120号文的基础之上对于配电价格中的“过网费”的制定方及“过网费”核定前后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描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中,“过网费”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其三是2017年的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文件《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文中明确了就近交易时配电价格的制定逻辑“ 配电网区域内列入试点范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或地方电网区域内既有的小水电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就近交易时, 用户仅支付所使用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不承担上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这三个文件的核心思想和方法论是具有一贯性的,最核心的原则是配电价格不包括上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这三个文件对于落实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改方案,落实十九大报告能源革命精神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自2016年的第一个文件发布,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多。但配电价格一直没有得到公布。

这两年,我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仅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我国光伏装机量已经超过7700万千瓦,2017年分布式光伏占到当年全部光伏的36%,2018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占比已经超过一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发展呼唤配电价格的分布。配电价格公布,将会有效地推动我国分布式光伏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分散式风电平价上网。在光伏行业去补贴的背景下,如果配电价格不能尽快公布,将严重阻碍光伏行业的发展,也阻碍风电和其他分布式发电行业的发展。

中国的光伏产业和风电产业,不仅将要完成中国的能源结构调整还将帮助全世界更好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撑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战略目标。

各省(区、市)根据历年文件精神尽快发布配电价格已经刻不容缓。

二、难以公布的配电价格表现了目前输配电价数据中的结构性矛盾

依据各省已经分布的输配电价,可以计算出各省的配电价格,即过网费。

对110kV电压等级与10kV电压等级间的大工业用户的配电价格(即过网费)进行核算,得数据如下。

由图表可知,在北京,如果分布式光伏项目在110kV并网,卖给同一个110kV变电台区范围内的10kV电压等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所需缴纳的过网费是0.0463元/kWh。

这个配电价格的数据值可以有两个用途。一个用途是明确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的上限。文件中明确“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一个用途是配电网内的分布式光伏等分布式发电在自由交易时所支付的过网费。

以天津为例。天津现行的输配电价,大工业用电,1-10kV每千瓦时0.2052元,35kV每千瓦时0.1774元,110kV每千瓦时0.1772元,220kV每千瓦时0.1723元,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此可计算出110kV至10kV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为0.329分钱。这是增量配电网自天津电力公司的220kV变电站购买电力再卖给10kV用户所能加价的上限,同时这也是在110kV并网的光伏电站售电给10kV用户所应该给电网公司所交纳的过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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