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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启动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可持续发展政策机制的建议时表示,国家能源局拟于近期启动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全国抽水蓄能规划,指导未来抽水蓄能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可持续发展政策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多种功能,运行灵活、反应快速,是电力系统中的特殊电源。近年来,随着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提高,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截至目前,我国在运抽水蓄能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抽水蓄能已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储能中占据主要地位。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随着电力系统及高比例新能源快速发展,抽水蓄能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完善政策机制,促进抽水蓄能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关于强化规划引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目的主要是为电网运行服务,需做好规划,根据电网发展需要和电力负荷特点合理布局,有序安排建设。2009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轮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工作。“十三五”以来,又陆续启动了3个省(区)选点规划,以及12个省(区)的规划调整工作。

我们拟于近期启动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全国抽水蓄能规划,指导未来抽水蓄能发展。

关于完善电价机制。2004年、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抽蓄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71号)和《关于桐柏、泰安抽蓄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517号),初步建立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适应形势发展变化,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763号),明确在电力市场形成前,对2014年8月1日后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

为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新能源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

关于吸引各方投资。2015年1月,我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8号),指出未明确开发主体的抽水蓄能电站,可通过市场方式选择投资者。同时指导意见根据水电开发实际,确定以业主招标为主要形式的市场配置资源方式,明确了业主招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从项目选择、招标方案、评标原则、实施主体,以及政府、企业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目前在建的抽水蓄能电站中,主要投资方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外,还有三峡集团、中核集团、华电集团等企业。

我局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支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促进抽水蓄能健康发展,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的过程中积极参考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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