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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重重的“近零排放”2015命运如何

  政策扶持方面,山西、浙江省分别对达到近零排放标准的机组给予每年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同时山西省还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

  根据《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鼓励污染重点放置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放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现行的全国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6元/污染当量相比,新标准将上升1倍以上。

  但是,伴随着“近零排放”推进,争议一直不断,困惑也越来越多。“近零排放”是否真的经济可行?追求“近零”是否有意义?是否应该鼓励企业达到“近零排放”?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专职顾问周小谦曾表示,从污染物排放来看(不包括CO2),煤电也是清洁的,只要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是无害的,新建的电厂都要求做到高效、清洁,达到国家要求的效率和排放标准,而在达到排放标准后又提出近零排放的要求是没有必要的,还不如做好排放的监管,切实确保每个厂都达标排放。

  事实上,国内外并没有公认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的定义,实际应用中多种表述共存,如“近零排放”、“趋零排放”、“超低排放”、“超洁净排放”、“低于燃机排放标准排放”等。从各种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点,是把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大气污染物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机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比较,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即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情况称为燃煤机组的“近零排放”。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采用“浓度”来表示的,因此,“达标排放”是指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似乎并不能把燃机排放标准当成燃煤电厂的“近零排放”来衡量。

  同时,业界人士表示烟气连续监测技术难以支撑“近零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用日平均浓度或者多日平均浓度的监测数据与排放限值直接比较是概念性错误,运行时间不足也难以证明“近零排放”系统的稳定性。在客观上和技术上,现有监测手段不支持“近零排放”。此外,在技术上没有重大创新,且严苛的条件并非一般燃煤电厂都能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投入产出比太低等争议,都有待解决。

  就目前信息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超低排放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对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的火电进一步提高标准,缓解大气治理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天然气资源匮乏且发电经济性远低于煤电,部分地方政府每年对于燃气发电补贴压力较大,推广煤电超低排放可缓解地方政府补贴压力。支持的人称“中国要有自己的‘绿色煤电’技术”,反对的人却觉得是在浪费。

  2014年的“近零排放”有政策加码却也争议不断,2015年,能否拨开迷雾有所突破?

  新闻链接

  一份“近零排放”提案的产生

  神华集团积极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近零排放”研究,通过对新建和现有机组的锅炉以及脱硝、脱硫、除尘设备进行改造,现已完成了6台机组的升级改造,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低于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的限值。据河北省政协委员、神华集团副总经理薛继说:“通过这样的燃煤机组改造,企业每生产一度电,只需要增加不到6厘钱的成本,便能够达到使用燃气发电的排放量。”并计划将其作为一个治理雾霾天气的方法,把石家庄周边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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